物流問答
物流交地稅仍是國稅?
一、物流業觸及的運營稅稅目稅率。
(一)交通運送業,稅率3%。征收規劃包含:陸路運送、水路運送、航空運送、管道運送、裝卸轉移。凡與運營事務有關的各項勞務活動。均屬本稅目的交稅規劃。
(二)郵電通信業,稅率3%。本稅目的征收規劃包含:郵政、電信。單位和個人從事快遞事務按“郵電通信業”稅目征收運營稅。
(三)服務業,稅率5%。本稅目的征收規劃包含:署理業、旅館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借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
(四)轉讓無形財物,稅率5%。本稅目的征收規劃包含:轉讓土地運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能、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五)出售不動產,稅率5%.本稅目的征收規劃包含:出售建筑物或構筑物、出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從事聯運事務、署理事務和倉儲事務按差額交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版公路、內河貨品運送業一致發票有關運用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01號)規則,公路、內河聯合貨品運送業務,是指其一項貨品運送事務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運送單位(或個人)共同完成的貨品運送事務。運送單位(或個人)應以收取的悉數價款向付款人開具貨運發票,協作運送單位(或個人)以向運送單位(或個人)收取的悉數價款向該運送單位(或個人)開具貨運發票,運送單位(或個人)應以協作運送單位(或個人)向其開具的貨運發票作為差額交納運營稅的扣除憑據。
物流職業的代理業,主要有航空包機事務、無船承運事務和報關署理以及其他署理。國稅發2000139號規定,對航空運送企業從事包機事務向包機公司收取的包機費,按“交通運送業”稅目征收運營稅;對包機公司向旅客或貨主收取的運營收入,應按“服務業———署理業”項目征收運營稅,其運營額為向旅客或貨主收取的悉數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交給航空運送企業的包機費后的余額。
國稅函20061312號規定,無船承運事務應依照“服務業——署理業”稅目征收運營稅。交稅人從事無船承運事務,以其向托付人收取的悉數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付出的海運費以及報關、港雜、裝卸費用后的余額為計稅運營額申報交納運營稅。交稅人從事無船承運事務,應按照其從事無船承運事務獲得的悉數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托付人開具發票,一起應憑其獲得的開具給本交稅人的發票或其他合法有用憑據作為差額交納運營稅的扣除憑據。
對試點物流企業展開物流事務運營稅交稅問題,國稅發2005208號規則,試點企業將承攬的運送事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一致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獲得的悉數收入減去交給其他運送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運營額核算征收運營稅。試點企業將承攬的倉儲事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一致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獲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交給其他倉儲協作方的倉儲費后的余額為運營額核算征收運營稅。文件對運營額減除項目憑據辦理問題提出了要求:運營額減除項目付出金錢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付出金錢憑據有必要是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合法有用憑據;支交給境外的,該減除項目付出金錢憑據有必要是外匯付匯憑據,或外方公司的簽收單據、出具的公證證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署理報關事務運營稅征收辦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310號)規則,交稅人從事署理報關事務,以其向托付人收取的悉數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以下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計稅運營額申報交納運營稅:1.支交給海關的稅金、簽證費、滯報費、滯納金、查驗費、打單費、電子報關渠道費、倉儲費;2.支交給查驗檢疫單位的三檢費、熏蒸費、消毒費、電子穩妥渠道費;3.支交給預錄入單位的預錄費;4.國家稅務總局規則的其他費用。
關于從事其他物流署理事務的,能夠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運營稅若干問題的告訴》(國稅發1995076號)履行,該文規則“署理業的運營額為交稅人從事署理事務向托付方實踐收取的酬勞”。
三、遠洋運送企業事務不同適用不同稅率。
針對遠洋運送企業不同的事務,運營稅政策規則了不同的適用稅率。國稅發200225號規則,對遠洋運送企業從事程租、期租事務和航空運送企業從事濕租事務獲得的收入,按“交通運送業”稅目征收運營稅。
文件規則,對遠洋運送企業從事光租事務和航空運送企業從事干租事務獲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租借業”項目征收運營稅。
四、自開票交稅人與代開票交稅人交稅不同。
對從事貨品運送事務的單位和個人,依據開具貨品運送業發票的不同分為自開票交稅人和代開票交稅人。自開票交稅人除了能夠自己領購發票并自行依照規則開具發票外,自開票交稅人的聯運事務,以其向貨主收取的運費及其他價外收費減去交給其他聯運協作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運營額核算征收運營稅。除自開票交稅人外,其他的為代開票交稅人,其從事貨品運送事務需求開具發票的,有必要由稅務機關或經稅務機關同意的組織代開,一起代交稅款。代開票交稅人從事聯運事務獲得的收入,應就悉數收入交稅,不得減除分出協作方運費計稅。
五、物流單位收取的承攬費需求交稅。
現在,不少小單位和個人掛靠在一些規劃較大的物流單位從事運營活動,或許承租承攬物流單位的運送工具或其他財物從事物流事務活動,物流單位在加強辦理的一起需求收取部分辦理費用。對辦理費用征收運營稅問題,財稅200316號作了明確規則:兩邊簽定承攬、租借合同(協議,下同),將企業或企業部分財物出包、租借,出包、租借者向承攬、承租方收取的承攬費、租借費(承租費,下同)按“服務業”稅目征收運營稅。出包方收取的承攬費凡一起契合以下三個條件的,歸于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征收運營稅:1.承攬方以出包方名義對外運營,由出包方承當相關的法律責任;2.承攬方的運營出入悉數歸入出包方的財政會計核算;3.以出包方的贏利為根底。
http://www.f1250.cn/wuliuwenda/7859.html 物流交地稅仍是國稅?